苏州被列为第二批再生资源试点

    商务部2009年把苏州市列为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试点29个城市之一。截至2009年6月,苏州市城区从事废品行业回收的站点共有4500余家,其中经工商部门审批登记的不足1600家,而全市250余家再生资源企业大多处于“吃不饱”的状态。

    世上没有真正的垃圾,只有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废品回收、资源再生被列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但是,长久以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混乱和无序,大大阻碍了这一产业的发展,甚至影响了城市管理形象。为此,我市将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对废品回收行业“立规矩”。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的引导和规范,充分实现垃圾资源化和再利用,做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苏州品牌”。

    近年来,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商务部2009年把我市列为全国第二批再生资源试点29个城市之一。但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回收渠道无序、从业人员经营不规范、再生资源处理工艺落后、资源回收利用率低和“二次污染”等问题。

    据统计,到2009年6月为止,全市城区从事废品行业回收的站点共有4500余家,其中经工商部门审批登记的不足1600家。目前,餐厨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仍然偏低,大约仅为三分之一;全市250余家再生资源企业大多处于“吃不饱”的状态,市场规模仍然偏小。

    为规范市场、引导行业做大,去年9月起,市有关部门开始着手起草制定相关的管理实施办法。昨天,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发展目标 ,即从2010年起至2012年,通过三年的努力,构建起由社区回收点、初级加工分拣站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三个层次组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使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集散交易加工中心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达到80%,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逐步将再生资源产业培植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

    该《实施意见》明确,要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基础上,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构建以城乡社区回收点为基础,初级加工分拣站为纽带,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为核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在规范管理上,将对社区回收点和初级加工分拣站实行七个“统一”,即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收购价格、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按照“五有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五有”即“有网点便于回收,有专人进行回收,有政策支持回收,有制度规范回收,有部门监管回收”;“三规范”即“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同时指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一项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政府将积极扶持苏州市再生资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网点和集散交易加工中心的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新建的回收网点和改造、整合的回收网点以及新建的初级加工分拣站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